联系表格

联系信息

电话 :

07-353 3981

查询电话 :

012-979 5319

营业时间 :

星期天至四 ( 9:00am - 6:00pm ), 星期五 (仅限预约而已)

1:00pm - 2:00pm (午饭时间)

关于公证服务,仅限预约而已

地址 :

新山柔佛再也花园办公楼 德达路十三号 门牌六十八A (总部)

查看更多位置

位置

Albert Ding, Lee & Partners (Johor Jaya Branch)

No. 68A, Jalan Dedap 13, Taman Johor Jaya,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07 - 353 3982

Albert Ding, Lee & Partners (Taman Pelangi Branch)

No. 27A, Jalan Perang, Taman Pelangi, 80400 Johor Bahru, Johor.
07 - 353 3982

Albert Ding, Lee & Partners (Taman Bukit Indah Branch)

No. 9A, Jalan Indah 15/3, Taman Bukit Indah, 81200 Johor Bahru, Johor.
07-217 9730

Albert Ding, Lee & Partners (Larkin Branch)

No. 30-01, Jalan Idaman 3, Taman Larkin Idaman, 80350 Johor Bahru, Johor.
07 - 221 6866

常见问题解答

您应该期望您的律师能够 :-

  • 与您协商以找出问题所在。
  • 研究和分析与您的问题有关的所有可用事实和信息。
  • 进行和解谈判如果双方都能达成公平协议。
  • 让您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并回答您的问题。
  • 与您讨论费用在您初次访问时,并达成协议关于费用的支付方式。
  • 与您坦诚地讨论您的问题,成功的前景,所需的时间以及接受所提供的任何和解的可取性。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 我们在处理所有类型的案件方面都有多年的经验。
  • 我们的律师在不同类别的民事案件 , 产权转让事务 , 公司等方面具有广泛的知识 , 如我们的业务领域页面所示。
  • 我们拥有更好的知识 , 技能和经验來为您争取您应得的。
  • 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可靠和专业的建议。
  • 我们将分析您的情况并向您解释各种策略的成本效益 ,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避免严厉的处罚。
  • 我们通常会向您推荐各种解决方案 , 但最终决定权将由您决定。然后 , 我们将根据您的指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在您聘用我们的过程中 , 我们致力于为您服务 , 并会不时为您提供有关案件进展和最新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您应该 :-

  • 准备事件的书面总结和时间顺序 (如有可能);
  • 带上所有相关文件;
  • 解释发生在您身上的整个事件;
  • 诚实并提供有关主题的准确信息 , 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 并且提供给您的建议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 始终为我们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
  • 了解我们有责任对您的信息保密;
  • 请通知我们如果英语或马来语不是您的母语 , 或者您对英语和马来语了解有限 , 我们会在其中找到可以说您语言的律师或相关人士;
  • 请随时提出任何问题如果您在与我们的律师之间的沟通有任何不确定性;
  • 通知我们任何新进展;
  • 回复我们的电话 , 电子邮件或WhatsApp , 并迅速向我们提供所需的信息或文件; &
  • 与我们书面确认您的账单/费用。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我们希望您会 :-

  • 收集所有有用的证据并准备所需的任何时间线;
  • 不欺骗我们;
  • 请记住我们可能还有其他需要我们时间的客户;
  • 及时回复我们的要求 (例如: 提供任何信息和/或文件);
  • 请提前通知我们如果您无法参加某些聆讯或其他诉讼程序;
  • 耐心并且在拜访我们时总是有足够的时间计划;
  • 请勿仓促行事 (如果日期和时间不合适 , 请与我们再次约定时间 , 因为我们所有员工都乐于为您提供帮助); &
  • 准时支付账单。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 我们会不时地通过电话 , 电子邮件或WhatsApp更新您的案件状态 , 以便您保持最新状态。
  • 当有重要事件发生时 , 我们会及时通知您 , 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答复您的问题。
  • 如果需要您出庭 , 我们也会提醒您。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为避免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 我们建议您在到达我们的办公室之前先通过电话 , 电子邮件或WhatsApp与我们预约。此外 , 请准时与我们进行任何预约。

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是的 , 您仍然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后通过WhatsApp或电子邮件给我们留言。我们致力于尽快回复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信息和电子邮件。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我们的客户经常问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 , 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 , 并且具有不同的情况。因此无法保证每一个案件的成功率都很高 , 就像每个法律问题都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一样。尽管如此 , 我们将评估您的需求并准确告知您您的案件情况 , 您的所有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 由于您是案件的介入者,因此只有您可以向我们提供事实。
  • 我们要求您向我们透露所有相关信息和文件,以确保我们能够准确评估您的案件,并在此之后为您提供正确的法律建议。相关文件可能包括合同,信件,法庭文件,收据,发票,年度账目表,协议等。
  • 相关文件将成为您的案件的证据。如果您是要对另一方提起法律诉讼的人,并且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案件,那么由于证据不足,您很有可能会败诉。
  • 这可以帮助您确定您所拥有的文档是否足以提起法律诉讼,并且这是对文档进行的自我检查过程。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它给经常出差的商务旅客 :-

  • 快速通道进出通过在参与机场的亚太经合组织的专用车道; &
  • 多次的短期入境到预先确定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无需向完全参与的成员做分开的签证申请。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 您可以委任您希望成为遗嘱执行人的人 (必须年满21岁);
  • 您可以决定如何分配财产;
  • 它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您指定您去世后将接收您资产的人;
  • 它确保您的财产归您的亲人所有,而不是按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资产分配;
  • 它将为您节省财产转让的印花费;
  • 当您的遗嘱执行人申请准许时,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如果您有任何希望在去世后受到保护的特权受益人,我们也将提供有关创建信托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所爱的人过世了,我该怎么办?

  • 如果您所爱的人已经去世 (“死者”),那么其家庭成员或对其遗产感兴趣的人可以负责管理和分配其财产。
  • 如果死者已留下遗嘱 (即有效遗嘱),他们则可以向高等法庭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其中一名遗嘱执行人将被委任以分配遗产根据死者的遗嘱。
  • 如果死者已留下遗嘱 (即有效遗嘱),但没有证明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则可以向高等法庭申请授予附有遗嘱的遗嘱行政书, 其中一名管理人将被委任以分配遗产根据死者的遗嘱。

如果我的爱人突然离开我而没有立遗嘱,我该怎么办?

  • 如果您所爱的人没有留下遗嘱或他的遗嘱无效(即他已无遗嘱去世),那么其家庭成员或对他的遗产感兴趣的人可以申请遗嘱行政书,以被委任为他的遗产管理员。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
  • 该人可取得遗嘱行政书:
    • 通过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请;
    • 通过向Amanah Raya Berhad申请; 或
    • 通过申请小型房地产分配。

如果我想申请小型房地产分配,我应该带什么?

您可以携带以下文件 :-

  • 死者的死亡证书原件;
  • 死者的结婚证书原件;
  • 每位受益人的国家注册身份证的原件;
  • 每位受益人的出生证书原件;
  • 死者不动产所有权的原件 (如果有);
  • 买卖协议的原件 (如果不动产没有个别地契);
  • 今年地税和门牌税的收据副本;
  • 死者车卡的原件 (如果有);
  • 死者储蓄账户簿的副本 (如果有);
  • 死者银行对帐单的副本 (如果有);
  • 死者公积金声明书的副本 (如果有);
  • 死者的股票证书副本 (如果有); &
  • 其他资产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性目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上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或有效性不做任何陈述,对于本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或由于显示或使用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用户全权负责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根据给出的信息。

破产与公司清盘有什么区别?

  • 破产是指债务人或个人宣布破产根据法庭命令如果他无法支付至少RM50,000.00的债务并受2017年10月6日生效的《1967年破产法令》的约束。另一方面,公司清盘是指法庭终结公司的程序,如果债务额至少为 RM10,000.00,其中公司的资产将被出售并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并受《2016年公司法令》的约束。

一个人如何才能破产?

  • 一个人可以通过法庭命令使某人破产,并且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授予法庭命令 :-
    • 根据债权人的请愿书; 或
    • 根据债务人的请愿书。

我被法庭宣布破产后,我可以直接向债权人付款以偿还债务吗?

  • 不可以,您不能直接向债权人付款,所有付款必须通过破产管理官进行。这笔款项将记入产业帐户,并分配给已提出债务证明的债权人。

一旦我被判破产,我可以将财产转让给其他人吗?

  • 不可以,一旦针对您输入了破产令,您就不能将您的财产转让给第三方。一旦您被宣布破产,您的任何财产应自动归属破产管理官。

如果我被宣布破产,会发生什么?

  • 破产管理官将控制您的所有财产。除了《1967年破产法令》第48(1)(a) 条所列的财产外,所有财产均应归属破产管理官。《1967年破产法令》第48(1)(a) 条规定的财产包括您以信托方式为任何其他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任何贸易工具以及必要的服装和床上用品以及您自己,您的妻子和子女的其他必需品整体价值不超过RM5,000.00。您归属破产管理官的所有财产将被出售,完成后,收益将在债权人之间分配。

如果我被宣布破产,我还会失去其他哪些权利?

  • 您不允许 :-
    • 被委任为地方法官或推事;
    • 被提名或担任或行使地方政府议员的职务;
    • 被当选为国会议员;
    • 被委任为受托人。
  • 未经许可,您不允许进行以下行为 :-
    • 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针对您自己受伤的损害赔偿诉讼除外);
    • 出国;
    • 单独或合伙开展或从事任何业务,或成为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任何公司的管理;
    • 参与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经营的任何业务。
  • 你应该 :-
    • 每六个月向破产管理官提交一次您的收支账目;
    • 向破产管理官报告所有您拥有的超过RM500.00的款项或财产的收据。

《1967年破产法令》有哪些重大变化?

  • 社会担保人不再破产;
  • 破产通知和请愿对个人递送的要求更加严格;
  • 引入自愿安排以替代破产;
  • 破产门槛从RM30,000.00提高至RM50,000.00;
  • 引入破产自动解除;
  • 不反对根据第33A条提出的解除申请的4个破产类别 (通过破产管理官的证书解除破产);
  • 引入了单一破产令由于取消了目前的两级命令系统 (例如: 财产接管令和审裁管令); &
  • 破产援助基金。

马来西亚破产管理署的官方网站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清盘?

  • 清盘是指将公司解散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将收集和变现一间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一间公司可通过法庭命令自愿或强制清盘。
  • 自愿清盘分为两类,即债权人自愿清盘和成员自愿清盘。
  • 当有偿债能力的公司的董事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出售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并将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时,将启动成员的自愿清盘。唯一董事或多数董事声明有偿付能力。
  • 而债权人自愿清盘会发生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且清算人已被债权人委任在债权人会议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如果没有偿付能力声明或清算人拒绝了该声明。
  • 法庭可以通过法庭命令关闭公司。在法庭清盘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清盘请求的各方包括公司本身,任何债权人,分担人,死者的个人代表,破产受托人,破产分担人的产业的破产管理官,清算人,国內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部长, 财政部长,国家银行和公司注册官。
  • 法庭的清盘可能会发生如果公司本身已通过特别决议将被法庭清盘,但更常见的是,提出清盘请愿书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债务超过部长所规定的数额 (即,RM10,000),则该公司将被视为无法偿还其债务。

清盘对公司有何影响?

  • 清盘的影响如下 :-
    • 公司业务的停止;
    • 终止雇用合同;
    • 避免处置公司资产;
    • 避免转让股份;
    • 避免未完成的执行。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性目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上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或有效性不做任何陈述,对于本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或由于显示或使用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用户全权负责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根据给出的信息。

我怎么能离婚?

  • 您和您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必须已经结婚至少两年,除非法庭在特殊或困难的情况中批准。
  • 基本上,非穆斯林有两种离婚类型,即联合请愿书离婚和单方面请愿书离婚。

我应该申请联合请愿书离婚还是单方面请愿书离婚?

  •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双方都同意离婚以及所有离婚条款 (例如: 婚姻资产分割,妻子或子女赡养费,抚养权,照管和控制权以及与子女接触的权利),则您可以申请联合请愿书离婚。与单方面请愿书离婚相比,此过程成本较低,并且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
  • 如果您选择通过联合请愿书离婚,则您和您的配偶在向马来亚高级法庭申请离婚令之前,都不需要参加国家登记局的婚姻咨询。
  • 联合请愿书将包括婚姻和子女的详细信息以及您和您的配偶所同意的条款 (例如: 赡养费,抚养权和资产分割)。请愿书将会提交高等法庭,以获取开庭日期。在聆讯当天,除非获得豁免,您和您的配偶都必须参加聆讯。
  • 法庭随后将批准离婚暂准判令,该法令将在3个月后成为绝对判令。在离婚判令成为绝对裁决之后,法庭将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书将在暂准判令被确定为绝对裁决后颁发。离婚证书将需要在布城的国家登记局进行注册。之后,您和您的“配偶”将正式离婚。
  •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配偶拒绝与您离婚,或者您和您的配偶双方都无法就离婚条款达成协议,则您可以申请单方面请愿书离婚。
  • 对于单方面请愿书离婚,双方必须在填写任何一份请愿书之前参加由马来西亚国家登记局婚姻法庭举行的会议。但是,此程序可以免除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请愿人被遗弃且不知道配偶的下落,答辩人居住在国外并且不太可能在自申请请愿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返回马来西亚,或答辩人被要求出现在婚姻法庭且故意不出席。
  • 此外,您必须证明婚姻破裂,并且是由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实引起的 :-
    • 通奸;
    • 不合理的行为;
    • 遗弃;
    • 分离。

如果我想与配偶离婚,我应该带什么?

  • 您和您配偶的结婚证书原件;
  • 您和您配偶的国家注册身份证原件;
  • 您孩子的出生证书原件 (如果有);
  • 您孩子的医疗报告原件 (针对18岁以下的孩子);
  • 地契/买卖协议的副本,今年地税和门牌税的收据副本 (如果有) (如果已讨论了有关婚姻资产分割的条款);
  • 其他婚姻资产文件 (如果有) (如果已讨论了有关婚姻资产分割的条款)。

法庭如何划分婚姻资产?

  •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法令》第76条,在决定如何分割财产时,法庭将考虑以下因素 :-
    • 您为购置财产所作的贡献程度;
    • 您通过照顾房屋或照顾家庭对家庭福利作出的贡献;
    • 任何一方为共同利益而欠的债务;
    • 任何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需求。

离婚后,我能否请对方支付赡养费?

  •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法令》第77条,法庭可以命令一名男子在法庭诉讼期间和离婚后向其妻子支付赡养费。但是,一名妇女也可能被命令向丈夫支付赡养费仅在丈夫因精神/身体上的伤害或健康欠佳而无法维持生计时。赡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每月支付。
  • 在确定赡养费的额时,法庭将主要考虑您和您的前伴侣未来和现在的收入,财产资源,收入能力和财务需求。法庭将审查婚姻的持续时间,妻子的年龄,家庭生活水平以及在婚姻期间向妻子提供的经济支持。

我有资格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 在决定谁与儿童同住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是儿童的福利,法庭还将考虑父母的意愿和儿童的意愿 (如果他/她能够表达独立意见)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法令》第88条
  • 法律假定7岁以下的孩子最好与他或她的母亲在一起。但是,如果父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则可以反驳这一推定。

我可以要求我孩子的抚养费吗?

  •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法令》第93条,法庭有权要求父母双方付或贡献子女的抚养费。通常,抚养令将在孩子年满18岁时到期。但是,如果孩子患有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或者正在接受进一步或高等的教育或培训,则抚养令只会在次此残疾停止或此类进修或更高学历或培训的完成到期。

我是否必须出席法庭对于联合请愿书离婚和单方面请愿书离婚?

  • 是的,您必须出庭。

我发现我的配偶与他人有外遇,我该怎么办?

  • 您可以选择单方面提出离婚,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赔偿和/或损害赔偿对与导致婚姻破裂通过加入他或她作为共同答辩人。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性目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上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或有效性不做任何陈述,对于本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或由于显示或使用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用户全权负责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根据给出的信息。

什么是买卖协议?

  • 买卖协议(也称为“ SPA”或“ S&P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其中规定了卖方/所有者与买方之间的所有地产买卖协议条款和条件。
  • 它一般将包括以下信息 :-
    • 地产所有权的详细信息;
    • 涉及交易各方的详细信息;
    • 约定的购买价格;
    • 付款方式;
    • 贷款/融资类型 (如果有);
    • 交付空置地产的方式和时间;
    • 罚款规定;
    • 缺陷保修期 (针对开发商项目); &
    • 其他谈判和双方达成的协议。

个别地契和分层地契有什么区别?

  • 个别地契通常为有地住宅 (例如: 排屋,半独立式住宅, 独立式洋房) 发出。它将发出当您是整块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 分层地契通常针对高层房产 (例如: 公寓和有门并受保护的有地住宅) 发出。 它将发出当您与其他所有者一起拥有土地的一部分。

如果我想出售地产,我应该带什么文件?

(a) 如果您拥有地产地契 (即,个别地契/分层地契),请携带以下文件 :-

  • 您的国家注册身分证 (适用于马来西亚人和外国人) 或外国人的护照 (如果该地产是以个人名义持有) 的原件;
  • 地产地契的原件;
  • 您先前的地产买卖协议原件;
  • 今年地税和门牌税的正式收据副本;
  • 水电费的收据副本;
  • 管理费的收据副本(针对公寓); &
  • 赎回声明的副本 (如果有)。

(b) 如果您没有地产地契,请携带以下文件 :-

  • 您的国家注册身分证 (适用于马来西亚人和外国人) 或外国人的护照 (如果该地产是以个人名义持有) 的原件;
  • 您先前的地产买卖协议原件;
  • 今年地税和门牌税的正式收据副本;
  • 水电费的收据副本;
  • 管理费的收据副本 (针对公寓); &
  • 赎回声明的副本 (如果有)。

欲了解更多信息 , 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性目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上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或有效性不做任何陈述,对于本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或由于显示或使用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用户全权负责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根据给出的信息。

什么是商标?

  • 商标是一种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标志,用于区分商人或服务提供商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的形式可以是任何字母,单词,名称,签名,数字,图形要素,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商品形状或其包装,颜色,声音,气味,全息图,位置,移动顺序或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 。

我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吗?

  • 任何自称是使用该商标的商标所有者或有意使用该商标的人都可以在马来西亚申请注册该商标。所有者可以是个人,独资,合伙,公司或组织。

我可以在多过一种分类以上的商品和/或服务中注册商标吗?

  • 是的,您现在可以在一个申请中在不止一类的商品和/或服务中注册您的商标。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 它可以帮助您的客户更轻松地找到您的产品,因为商标的标志可以传达您的愿景,质量或您的公司和组织的独特特征。您的客户可以通过标志/品牌名称来区分产品的质量。
  • 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已知品质的特定商标。如果您的产品和服务拥有高品质,那么通过识别您在市场上的商标就可以使每个人都知道它。它将建立信任和商誉在市场上的客户之间,并吸引始终选择相同品牌的永久客户。
  • 注册商标将成为无形资产。它可能被授权经营或特许经营给其他贸易商或服务提供商。
  • 注册商标将产生组织的正面形象,因此人们容易被它们吸引。通过对包含您注册商标的产品进行品牌推广和营销,它将在消费者眼中为您产品的声誉做出贡献。
  • 作为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您在贸易过程中享有商标使用的专有权。因此,您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类别的商标。
  • 您有权对未经您的许可或授权而使用您的注册商标的侵权人采取法律诉讼。

如果我想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则需要提供其国家注册身份证的副本; 或
  •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需要Form 9/24/49的副本;或
  • 如果申请人是独资经营者,则需要提供Borang B & D的副本;
  • jpeg形式的商标/标志的副本;
  • 商品和/或服务清单; &
  • 如果商标中包含国语或英语/字母以外的其他语言或字母的单词,则需要申请商标的认证翻译和音译 (如果有)。

什么是商标类别?

  • 马来西亚采用了第11版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来注册商标建立根据《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商品与服务中指定的所有商品与服务清单。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类34个,服务类11个。

我的商标会被禁止注册吗?

  • 根据《2019年商标法》,如果您的商标包含《2019年商标法》第23条和第24条以及《2019年商标规章》第4条明确规定的文字或图示,则可能被禁止注册。

如果我大约五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将会发生什么?

  • 如果您的注册商标在发布注册通知之日后连续三年未在马来西亚进行贸易,并且您不能提供任何法律上可接受的不使用理由,则该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我的商标将如何注册?

  • 符合所有手续要求或没有异议的商标注册程序如下 :-
    • 商标搜索 (可选,但强烈建议);
    • 提出商标申请;
    • 在知识产权官方杂志上公布;
    • 商标申请受理;
    • 发出商标注册通知书;
    • 申请获得注册证书。

我的商标可以受保护多久?

  •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并且可以每10年更新一次。

我可以在国际上注册我的商标吗?

  • 是的,马来西亚已加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系统马德里议定书,并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因此,马来西亚的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其商标,其中他们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以一种货币支付费用即可在多个成员国中获得保护。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以上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找到 http://www.myipo.gov.my/en/home/ & 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教育和信息性目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对本网站上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或有效性不做任何陈述,对于本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延误,或由于显示或使用该信息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用户全权负责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根据给出的信息。